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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晋中银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晋中市钢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行存款7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的,首次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首次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首次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在保全期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19-7-16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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