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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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同泰碳素厂 天津华彬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华彬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467,632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858元,由天津市同泰碳素厂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