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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银源精制油有限公司
濮阳市昆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928民初874号

原告:河南银源精制油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曙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英伟,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昆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貌玉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银源精制油有限公司与被告濮阳市昆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河南银源精制油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银源精制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3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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