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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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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晋04执恢70、71号执行案件中对异议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二、驳回异议人***的其它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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