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市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查封被申请鞍山市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1,284.00元或相应数额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