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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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 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淮南宏武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淮南宏武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的质保金和工程款113060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9-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