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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口支行
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对原告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坐落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沙阳村波连坑尾(后圩坑)涉案承包地上地面物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18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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