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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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阳建业天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老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信阳建业天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欠款51045.07元及违约金8691.55元。 二、驳回原告信阳建业天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29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