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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天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被告新乡市天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1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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