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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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0)黔2601民初161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赵支勇、吴有琼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尚未受偿的财产权益应继续受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凯里市亿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