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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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市百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市百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950000元及利息损失610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17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