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91民初236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温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李敏,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延广,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