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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常涛名下的位于巴彦县黑山镇富山村(房产证号:70××57,面积:342平方米,档案号:7-4-322)的房屋,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不得变卖、损坏、处置该财产,不得设定其他权力负担;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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