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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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屹云林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被告***与原告北京屹云林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签订的《解约协议》项下欠付款项四十二万元。 二、被告***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屹云林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屹云林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六千一百元,由原告北京屹云林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千二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三千八百七十五元(原告北京屹云林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屹云林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