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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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成都市新津区××镇××道××段××号××栋××楼××楼××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