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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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9460元及利息1775.7元,共计41235.7元。2019年10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39460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月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月利息。 案件受理费891元,由原告宴丽承担60.11元,被告***负担830.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