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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盘州市铭杰选煤有限公司
马关县润源电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马关县润源电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盘州市铭杰选煤有限公司精煤款540560.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6元,由被告马关县润源电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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