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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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5750元以及以10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从2019年9月7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1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