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代偿款787641.4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①以149234.38元(209234.38元-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49234.38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②以572114.08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③以66293元(58000元+829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4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单保函费用1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3元、保全费45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6-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