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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九千八百八十万零九千七百七十元二角。 二、申请执行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九千八百二十六万六千零七十四元二角服务费的同时向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开具七千零六十九万九千八百六十六元四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二千零四十九万三千三百八十八元零六分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七百零七万二千八百一十九元七角四分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七千零六十九万九千八百六十六元四角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4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十七万七千九百一十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