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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鹤山市波士顿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鹤山市波士顿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报酬149293.10元及违约金(以欠款149293.1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给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42.9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1642.9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本案受理费164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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