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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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岭南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乳源瑶族自治县弘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晓荣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