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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岭南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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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晓荣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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