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4612500元。 本案受理费43700元,由被告泰州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