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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盛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永久建设有限公司
泰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74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742000元为标准,自2018年5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泰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中162547.16元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对该款项在其对被告泰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人民币230525.1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江苏永久建设有限公司就上述工程款中的579452.84元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对该款项在其对被告江苏永久建设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人民币267971.21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220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人民币124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本诉上诉受理费人民币1122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账号:47×××53;④行号:104312800123;⑤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⑥款源:上诉费;⑦一审案号;⑧编码:112001]。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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