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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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丁林医疗费、施救费、护理费、车损、交通费,共计18398.2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丁林7072.65元; 三、驳回原告丁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原告丁林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卡号: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元,由被告路恒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