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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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常州武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履行与***签订的协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交付车牌号为苏D5××××的奥迪牌小轿车;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280元,由原告***负担318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