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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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淮民一终字第00260号民事判决和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15)濉民一初字第00181号民事判决; 二、淮北市义正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38469.2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02元,由淮北市义正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069元,由***负担2133元。鉴定费1310元,由淮北市义正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02元,由淮北市义正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069元,由***负担21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