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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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兴市兴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3民初802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泰兴市兴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4060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给泰兴市兴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83400元,泰兴市兴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缴纳的42800元由本院退还,***缴纳的140600元由本院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