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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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2民初40794号 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程倩,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