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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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敦化市立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敦化市西安路与西环城路交汇怡品蓝庭小区5号楼3单元301室房屋的保全措施。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