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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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7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9元,减半收取计429.5元,由原告***负担126.5元,被告***负担3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