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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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新密市洋洲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新密市洋洲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的豫A×××××号小型轿车一辆(属肇事车辆)。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