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忻州市忻府区天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东楼为民液化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忻州市忻府区东楼为民液化站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管道。 二、在本院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公司的财产、可以使用;但不得买卖、转让、出租、承包等事宜,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