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如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如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洛宁分公司
北京烁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烁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841.03元、三费108元、垃圾外运费30元,以上共计2979.03元;

二、驳回北京烁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北京烁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1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