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给付***尚欠借款人民币5万元整,并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给付***5万元的利息损失(被告***于2021年2页10日偿还的利息1000元予以扣减);被告***对***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上款确定的给付义务,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违约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62.50元,由***负担,***负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