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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给付***尚欠借款人民币5万元整,并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给付***5万元的利息损失(被告***于2021年2页10日偿还的利息1000元予以扣减);被告***对***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上款确定的给付义务,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违约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62.50元,由***负担,***负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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