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汾阳市瑞安有机玻璃板材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汾阳市瑞安有机玻璃板材厂、汾阳市瑞星有机玻璃有限公司院内生产车间南侧流水线一套(包括3个烘房、一套冷却设备、20套晾干模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