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凿井公司 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504元,由上诉人张家港市东莱井点降水工程部负担13252元,由上诉人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2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