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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湖北风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借款本金21112.65元,利息1455.35元、违约金2596.47元,费用2499.60元,合计27664.07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3月22日,此后利息、违约金按约定标准据实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即别克牌汽车(车辆识别号LSGKE54JOGW065615)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计24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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