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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借款本金1300元,利息334.99元、违约金459.85元,合计2094.84元。(后期利息、违约金自2019年3月23日起,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据实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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