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山市大亚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山市大亚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混凝土款18650元,并支付以尚欠混凝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混凝土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