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24486.08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21年5月27日的利息12996.77元、罚息3540.01元、复利1177.53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罚息及复利(罚息以本金124486.08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2996.77元为基数,均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7.54%计付);

上列一至三项确定的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57元应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