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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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汇力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汇力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0008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9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