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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锦贤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元丰泉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市全鑫运输队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起十日内,赔偿天津锦贤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起十日内,赔偿天津锦贤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6510元;

三、驳回天津锦贤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元,由天津锦贤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57元,***负担159元。鉴定费3000元,由天津锦贤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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