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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雪象股份合作公司
河源市新侨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7)粵0391民初758—761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告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2017)粵0391民初758—761号四案起诉状中有关缪绍维的身份信息进行补正并对四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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