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陇南市宏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陇南市宏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施工工程欠款306395元(不包括已支付的5万元); 二、被告康县交通运输局在欠付陇南市宏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48元,原告***负担1448元,被告陇南市宏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