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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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支付劳务费2196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8元,减半收取2714元,由***、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