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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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 二、被告***对***案涉借款按照一般保证方式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