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313民初1414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住***。 负责人:黄建斌,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序体,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娟,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交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易平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颜彦妮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