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州市怡胜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柳州市怡胜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86321.60元及利息(利息:以1786321.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上述给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876元,减半收取104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怡胜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