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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
福建正山堂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714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85178号《关于第28828342号“正山优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福建正山堂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第28828342号“正山优选”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2-20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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